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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婚姻律师-离婚率升高是因观念的变化吗?

过去,离婚是一件丢人的事,有些老夫妻即使感情不和,但为了面子,也在一起凑合着过日子。但如今不同了,社会环境宽松,老年人离婚渐渐被社会认可,而且,老年人的子女一般都已成家立业,父母离婚对他们的影响相对来说也减少了。另外,社会观念日益开放,曾经令很多人难以启齿的“性问题”也被摆上了桌面了,并成为老年人离婚的一个重要原因。

老龄问题专家指出,眼下这种状况与“恒爱”理念缺失有关。现在固然不应提倡“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旧观念,但爱人也不应轻易换。就像一对“金钻夫妻”所说的,他们从结婚开始就没想过将来要分离。“恒爱”是我们民族婚姻文化的精神遗产,也是全人类共有的精神财富,有了“恒爱”,老年人的婚姻才能真正实现稳定和谐幸福美满。

有人如此形容老人再婚——“十个再婚离八九,还有一个在‘忽悠’”,即老人再婚离婚率很高。

造成这种老年再婚又离婚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突出的是财产继承问题。很多人认为,老人过世后,财产会按照法律程序被“后妈”、“后爹”继承,子女会因为老年人再婚而蒙受损失。因此,老人财产越多,子女往往干涉得越厉害,老人再婚也越困难。

但事实上,这种看法是不全面的。社科院老龄问题专家郝麦收教授指出,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实际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年至1993年,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即不论男女哪一方的财产,一结婚就变为双方共有。第二阶段是1993年至2001年,实行的是有条件的共有制,即共同生活4年,生活资料归双方共有。共同生活8年,生产资料和住房归双方共有。但从2001年4月28日颁布新《婚姻法》以后,夫妻的婚前财产已经完全归个人所有。一方辞世,如无特别遗嘱,子女仍有财产继承权。所以,实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的制度,才能保证老年再婚的成功。郝麦收把这种原则定义为“三不变”,即老年再婚前财产所有权不变、再婚前财产继承权不变、亲子关系不变。再婚前,遵照这些原则到相关单位进行公证或见证,将会为老年人再婚免去后顾之忧。

三种另类“再婚”方式可供老人选择

现今单身老人再婚虽已不再是新鲜事,但老年再婚仍然是一件难事。除去财产继承等难题外,老年再婚往往还要面临双方生活习惯不同、与各自子女相处困难、自己忘不了原配伴侣、害怕别人闲话等许多问题。有些老人社交面有限,想再婚也找不到合适的伴侣。为此,许多单身老人对再婚望而却步,去忍受孤独。

老年问题专家研究老年婚姻问题多年,他说,其实除去登记再婚,现今社会上至少有三种“偶身”生活方式可供老人选择,即“情人偶身”、“虚拟偶身”、“精神偶身”。这些新方式都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单身老人的感情空虚。

“情人偶身”是指不登记结婚,互相交流感情的老年男女关系。许多高龄老人身体状况已不适宜再婚,便选择了这种方式,虽然各过各的生活,但偶尔互相抚慰,也疏解了晚景的寂寞。现在,一些老年婚恋中介机构也提供这种服务。

还有的老人通过互联网谈情说爱。老年人上网已越来越多,丧偶老人与另一个丧偶老人在网上形成“虚拟偶身”的现象也在增加。郝麦收认为,这也是获得爱和付出爱的一种形式,是老年生活的一部分。通过互联网交友社区,老年人可以方便地找到聊天对象,双方可以定时进行网上交流,得到的是一种精神慰藉,可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小资料:深圳离婚律师总结:在深圳经办的这些深圳离婚咨询或者进行深圳离婚诉讼的当事人之所以寻求专业的离婚律师来帮助自己离婚。最重要的原因是双方不能就离婚协议问题达成统一意见。根据深圳离婚律师的统计:达不成离婚协议的原因,主要原因如下: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子女抚养费问题。